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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朝阳新村第二小学校2024年秋学期新生入学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28   点击:1623   来源:原创   录入者:杨波

按照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现将我校2024年秋学期招生入学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内,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天宁区户籍儿童。

二、招生计划

按实际情况核定并落实。

三、招生方式

免试入学。

四、招生范围

我校施教区范围:
1.朝阳三村(新村东西向大道以南住户)54、55、60、60-1至60-5、64-70、701、702、74-80、801、802、84-90、901、94-98、98-1、104-106、115、116幢;

2.朝阳四村;

3.清凉东村;

4.丽华一村;

5.清凉新村162-163幢;

6.天翼御品苑;

7.常宁府花园;

8.诺诚高第;

9.光华世家;

10.蔷薇家园;

11.华盛家园;

12.刘国钧职教中心宿舍;

13.群力村委:前洑村、后洑村、王家村(103#、104#、106#-109#、111#-116#、122#-126#、王家新村1、2幢);

14.富强村委:薛家湾;

15.丽华村委:虞家村、东周村、周家巷、王家村、陆家村、徐家村。

五、招生办法

5月22日-6月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方法为打开“我的常州”手机APP,进入“教育服务”版块,点击“入学信息采集”栏目,输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籍信息、家长信息、家庭房产等入学必须信息,完成入学信息采集登记。

7月1日-7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由一名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本校现场办理入学报名材料审核。

天宁户籍儿童:

材料包括(1)适龄儿童和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的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2)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租赁公有房屋证件或合同;(3)其他入学相关材料。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

材料包括(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2)父母在我校施教区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居住证;(3)父母相对稳定工作证明(父母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的凭证,父母与主城区用工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主城区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

六、温馨提示

1.对符合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学区适龄儿童,我校将进行报名登记材料审核,请家长根据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和材料审核。

2.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区儿童,到我校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3.7月30日前,我校公布符合条件的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提供延缓入学书面申请、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我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5.若监护人提供的证件、文书资料经查验、核实为虚假、伪造证件、文书资料,家长将承担相应后果。

6.户籍已迁入本学区的转学学生,办理转学登记时间为放暑假前一周和秋学期开学前一周。因实施标准班额(45人/班)办学,我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仅作登记。若有空余学额,逐一办理转学手续。

七、咨询安排

电话:88811673-803,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

学校暑假开放咨询时间:7月4日、11日、18日、25日上午8:30-11:00。

八、监督电话

学    校:88811673-800(校长室)

88811673-803(课程教学部)

责任督学:13861187523(徐晶晶)

区教育局:69660650(教育科)、69660627(督导室)。

 

常州市朝阳新村第二小学校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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