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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测算和收交2023年第一季度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杨波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区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2023年党费交纳标准测算和收2023年第一季度党费工作通知如下:

1.测算。根据文件精神,各基层党组织根据202212月份工资测算2023年度每月应交纳党费金额(测算样表见附件),个人所得税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查询,查询方法:个人所得税APP-服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2022年工资薪金-查询)。重新测算后的表格224日前发邮箱1085643739@{域名已经过期},经预审确认后再进行第一季度党费的收交

2.今年党费仍按季度网上,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审核后的交纳标准导入到党费通系统,各位党员使用微信关注“天宁党建”公众号,选择【党务服务】中【交纳党费】模块,交纳2023年第一季度党费。各支部第一季度党费请于320日前交纳完成。

各党支部在党费测算和收缴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组织科,电话:696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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